成果性金融禁锢(Functional Regulation)
成果禁锢是凭据策划业务的性质来分别禁锢工具的金融禁锢模式,如将金融业务分别为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禁锢机构针对业务举办禁锢,而不管从事这些业务策划的机构性质如何。其优势在于:禁锢的协调性高,禁锢中发明的问题可以或许获得实时处理惩罚息争决;金融机构资产组合总体风险容易判定;可以制止反复和交错禁锢现象的呈现,为金融机构缔造公正竞争的市场情况。
成果性金融禁锢(Functional Regulation)的观念是由哈佛商学院罗伯特·默顿最先提出的,是指基于金融体系根基成果而设计的更具持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物、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禁锢。在这一禁锢框架下,当局民众政策存眷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勾当及其所能发挥的成果,而不是金融机构的名称,其方针是要在成果给定的环境下,寻找可以或许最有效地实现既定成果的制度布局。我国今朝的金融禁锢依然采纳的是按照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种别举办禁锢的传统方法。在金融机构业务边界日趋恍惚和金融机组成果一体化的环境下,这一方法显然已经难以奏效。而在金融禁锢体制不能有效维护金融体系安详的环境下,假如贸然实行混业策划必将激发金融风险。因此,我国金融业要实行混业策划就必需首先对现有的金融禁锢体制举办改良,而成果性金融禁锢体制是我国金融禁锢改良的一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