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结算(Payment and settlement)
付出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付出结算是指单元、小我私家在社会经济勾当中利用单据(包罗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法举办钱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成果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广义的付出结算包罗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付出结算作为一种要式行为,具有必然的法令特征。
狭义的付出结算仅指银行转账结算,即199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付出结算步伐》中所指的“付出结算”。
银行、都市信用相助社、农村信用相助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元和小我私家(含个别工商户)是治理付出结算的主体。个中,银行是付出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付出结算是一种法令行为。
付出结算体系主要包罗付出东西,付出系统,付出处事组织和相关的礼貌制度等。
传统付出:现金付出,单据互换
电子付出:电子联行,电子汇兑,中国现代化付出
网络付出:付出网关,电子钱包,电子钱币
付出结算作为一种法令行为,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金融机构
付出结算方法包罗单据,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等结算行为.个中单据包罗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贸易汇票等.上述结算为必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举办.《付出结算步伐》第六条划定:“银行是付出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元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策划付出结算业务。但法令,行政法还有划定的除外。”这一划定明晰说明白付出结算差异于一般的钱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
要式行为
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令划定必需依照必然形式举办的行为。假如该行为不切正当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付出结算行为亦必需切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付出结算步伐》的划定。按照《付出结算步伐》的第九条划定:“单据和结算凭证是治理付出结算的东西。单元,小我私家和银行治理付出结算,必需利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划定印制的单据凭证和统一划定的结算凭证”,“未利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划命名目标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单据结算凭证的名目有统一的要求外,对付单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也提出了根基要求,譬喻:单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和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变动,变动的单据无效,变动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付出结算中充傍边介机构的脚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切合划定的正常操纵措施审查,对伪造,变造的单据和结算凭证止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小我私家有效身份证件未发明异常而付出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包袱受委寄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包袱付款责任。与此同时,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本身的支配权;银行对单元,小我私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度法令,行政礼貌还有划定外,不得为任何单元或小我私家查询;除国度法令还有划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元或小我私家冻结,扣款,不得遏制单元,小我私家存款的正常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