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购(bond buy backs)观念和释义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生意业务的两边在举办债券生意业务的同时,以契约方法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较的利钱),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生意业务行为。从生意业务提倡人的角度出发,每每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生意业务就称为举办债券正回购;每每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生意业务就称为举办逆回购。
释义1:
债券回购生意业务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在生意业务中,交易两边凭据一个相互承认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告竣资金拆借协议,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相应债券作足额抵押,得到一段时间内的资金利用权;以资融券方(资金供给方)则在此时间内临时放弃资金利用权,得到相应期限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钱。这傍边买方的目标在于得到高于银行存款利钱收入,而卖方的目标在于得到资金的利用权。
如果一家公司拥有一笔债券,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债券,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债券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相反,假如一家公司拥有一笔一段时间内闲余的资金,可以在回购市场中以高于银行存款利钱的利率融出资金,获得债券的抵押权,从而得到较高的利钱收益。
释义2: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生意业务的两边在举办债券生意业务的同时,以契约方法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较的利钱),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生意业务行为。
债券回购的最恒久限为1年,利率由两边协商确定。
债券回购是贸易银行短期借钱重要方法,它还包罗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与纯粹以信用为基本的、没有任何包管的同业拆借对比,债券回购风险要低得多,对信用品级沟通的金融机构来说,债券回购率一般低于拆借率。因此,债券回购的生意业务量要远大于同业拆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