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又称“虚金本位制”,该国钱币一般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国度的钱币保持牢靠的比价,并在后者存放外汇或黄金作为平准基金,从而间接实行了金本位制。实际上,它是一种带有隶属性质的钱币制度。虽然,无论金块本位制或金汇兑本位制,都是减弱了的金本位制,很不不变。而这种懦弱的制度颠末1929年—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终于全部解体。
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该国钱币一般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国度的钱币保持牢靠的比价,并在后者存放外汇或黄金作为平准基金,从而间接实行了金本位制。
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度,对钱币只划定法定含金量,克制金币的锻造和畅通。海内实行纸币畅通,纸币不能与黄金兑换,而只能兑换外汇,外汇可以在海外兑换黄金。本国钱币与某一实行金块本位制或金本位制国度的钱币保持牢靠汇价,以存放外汇资产作为筹备金,以备随时出售外汇。
在金汇兑本位制度下,国度虽划定了钱币的含金量,但畅通中的钱币是不能与黄金保持兑换的纸币,黄金已不能发挥自发地调理钱币畅通的浸染,使钱币畅通失去了调理机制和不变的基本,从而减弱了钱币制度的不变性。因为,假如纸币畅通量高出了畅通对钱币的需要量,就会产生钱币贬值。如果国度为补充财务赤字而大量刊行纸币,就会引起通货膨胀,导致物价上涨,影响经济的成长。而实行金汇兑本位制度的国度,其钱币与某大国钱币保持牢靠比价,其对外商业和金融政策又一定受到与之相接洽国度的钱币政策的影响与节制。因此,金汇兑本位制度,是一种消弱了的极不不变的金本位制度。
在该制度下,海内只畅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度的钱币,国际储蓄除黄金外,尚有必然比重的外汇,外汇在海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付出手段。
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度,要使其钱币与另一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度的钱币保持牢靠比率,通过无限制地交易外汇来维持本国钱币币值的不变。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在金本位制的不变性因素受到粉碎后呈现的两种不健全的金本位制。
这两种制度下,固然都划定以黄金为钱币本位,但只划定钱币单元的含金量,而不锻造金币,实行银行券畅通。所差异的是,在金块本位制下,银行券可按划定的含金量在海内兑换金块,但有数额和用途等方面的限制(如英国1925年划定在1700英镑以上,法国1928年划定在215000法郎以上方可兑换),黄金会合存储于本国当局。而在金汇兑本位制下,银行券在海内不兑换金块,只划定其与实行金本位制国度钱币的兑换比率,先兑换外汇,再以外汇兑换黄金,并将筹备金存于该国。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这两种钱币制度在1970年月根基消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