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策划(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畴举办某种水平的“分业”管束。分业策划有三个条理:第一个条理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疏散,第二个条理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疏散,第三个条理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疏散。
水平条理
凭据分业管束的水平差异,分业策划有三个条理:
第一个条理的分业策划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疏散,金融机构不能策划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
第二条理的分业策划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疏散,贸易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策划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策划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第三个条理的分业策划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疏散,好比在银行业内部,策划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疏散,策划政策性业务和贸易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疏散;在证券业内部,策划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生意业务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贸易务的金融机构的疏散;在保险业内部,策划工业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疏散等。
凡是所说的分业策划是指第二个条理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疏散,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疏散。实行分业策划的金融制度被称作疏散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典范代表
分业策划的典范代表有美国、日本和中国。
形成
对金融机构业务范畴的管束始于美国。早在1864年,美国就按照《百姓银行法》设立了对在联邦注册的百姓银行举办禁锢的钱币监理署(OCC),而且限制百姓银行策划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务。但《百姓银行法》对州注册的银行没有约束力,许多百姓银行可以通过在州注册的隶属机构来策划被限制的业务,所以实际上钱币监理署对百姓银行业务的限制很宽松。
1927年的麦克法登法(McFadden Act)将百姓银行和州立银行置于平等竞争的职位,进一步放松了对百姓银行业务的管束,百姓银行险些可以从事所有范例的证券。到了20世纪20年月末,美国的贸易银行与投资银行险些融为一体,贸易银行在证券市场上饰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脚色。
1929年-1933年间大萧条导致了疏散贸易银行和投资银行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出台,奠基了分业策划的根基名堂。
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以及1970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批改案》中,增加了银行与保险业务疏散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美国的金融分业策划名堂。美国的金融分业策划体制,同时给其他许多国度金融体系的形成发生庞大的影响。
日本在1948年《证券生意业务法》中,复制了美国的银行、证券疏散制度,韩国等国度厥后也实行了雷同的分业策划。中国在1995年开始实施分业策划改良时,美国的分业策划体制也是参照工具。